保安公司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发布于2016-08-17 06:09:05    文章来源:本站     TAGS:

无锡保安公司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