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保安公司的规章制度

发布于2018-12-27 03:06:51    文章来源:本站     TAGS:

  **条 为了标准保安就事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效劳的单位和保安员的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保安效劳是指:

  (一)保安效劳公司依照保安效劳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查看以及安全技能防备、安全风险评估等效劳;

  (二)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备作业;

  (三)物业效劳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处理区域内展开的门卫、巡逻、次序维护等效劳。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总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效劳活动的监督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效劳活动的监督处理作业。

  保安效劳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展开保安效劳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效劳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总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效劳处理准则、岗位责任准则和保安员处理准则,加强对保安员的处理、教育和训练,进步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训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就事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就事活动,受法令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