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研究专家:恶意开发商隐瞒业权真相

发布于2016-08-29 00:54:04    文章来源:本站     TAGS:

  部分开发商蓄意隐瞒
 
    这么多小区存在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侵权行为,具体症结出在哪里?“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部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难以明确自己所拥有的特别是对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而常常导致这部分权益被侵占。这也是导致业主与开发商经常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物业管理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这样表示。
 
    具体这些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舒可心表示,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利用地下车库,重复二次收取管理费用等。    
 
    业权分配核心要做到“三清”
 
    导致这么多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社区业权分配问题。业权分配的核心是什么?华远集团早在两年前就提出了业权分配,并成为这一制度的**实验者,华远集团负责人说,业权分配实际上就是解决“三清”,算清楚、说清楚、分清楚。
 
    所谓算清楚,就是对业主按平方米持有的物业在整个小区中所占的比例要算清楚,占1%的比例有1%的投票权,占10%的比例有10%的投票权。说清楚,就是在卖房子之前把所有该分配的东西“告诉”购买者。比如地下车库,如果成本已经在房价中摊销了,就要“告诉”业主由于成本已摊销,车库归业主,开发商一个不占;而比如有的会所成本没有摊到房价里,也要跟业主说清楚,“权利是开发商的,那么收益也是开发商的”。而分清楚,即根据业主所持有物业在整个物业中的比例,在合同中将权利、物业、产权、行使产权权益、收入进行分配,包括土地、围墙、道路等各个方面。
 
    该负责人说,业权分配清楚以后,业主跟物业公司就不再是对立的关系,物业公司只是替业主打理物业,替业主赚钱,并以此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就捆绑在了一起。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也不会存在产权的纠纷,而是物业管理本身的服务和管理质量的问题。
 
    需靠立法强制保证
 
    对于业主来说,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别人轻松占据,寄希望于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良心发现肯定是不现实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表示,目前开发商讲诚信和讲良心的比较少,因此完全通过开发商自我意识的发现来进行物业项目“业权”收益的分配是不可能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部主任也表示,在现实中,很少有开发商愿意放弃目前这些比如停车场等区域的收益部分,因此公共区域权益分配引发的维权也是目前居住小区发生纠纷冲突*为集中的地方。通过“业权”的方式将业主的权益分配给业主的话,对于开发商而言就减少了其收入,因此仅仅是通过开发商的自我约束显然不可能将这种方式推广下去,因此必须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广,通过有关部门参与的方式,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推广。
 
    舒可心表示,现在法律已经可以解决业权问题,关键还是在于业主。业主委员会*好能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对社区物业业权分配作详细调查。因为,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就已经明确,公共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